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办法(试行)
为落实执行各项学生资助政策,进一步做好学生资助管理工作,根据天津市人民政府《关于建立健全我市普通本科高校高等职业学校和中等职业学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政策体系的通知》(津政发〔2007〕56号)和《天津市教育委员会关于进一步加强我市学生资助工作机构建设的通知》(津教委〔2009〕39号)的文件精神,参考全国《学生资助工作考核评价体系》,结合学校的实际工作情况,制定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资助管理工作考核办法。
第一条 考核坚持“注重实施效果,力求客观公正;简化考核方式,硬化考核指标;实行抽样扣分,规范评分操作”原则。
第二条 考核实行自我评价与抽查相结合,各学院对照指标先进行自评与完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再组织抽查。
第三条 考核工作实行百分制,对照考核指标逐项进行测评打分,发现未达到指标要求的作扣分处理,扣分以实证材料为依据。
第四条 考核指标主要分为基础工作、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奖助学金评定、国家助学贷款等七项指标,逐项设置基准分。
一、 基础工作(12分)
二级学院领导重视程度,资助工作队伍建设及人员配备、人员业务素质情况,办公条件落实情况,制度建设及资助手段完善情况。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18分)
困难学生认定程序是否规范,过程是否公开、公平、公正,是否严格按照民主评议量化分值,对已认定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名单公示是否符合学校规定,是否进行定期或不定期的复查、抽查。
三、奖助学金评定(15分)
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程序规范,获奖、助名单是否按照规定公示。报送材料是否正确、及时、规范。相关评审材料是否保存完好。
四、国家助学贷款(15分)
贷款政策是否了解清楚、宣传到位,贷款相关材料如贷款合同、借据、历年冲抵学费收据等是否按时上报、下发,相关数据信息是否准确,违约贷款催缴情况。
五、教育宣传(20分)
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情况以及主题教育、实践教育和学长关怀计划等活动情况;学院困难生社团建设情况;开展特色教育活动情况;开展公益劳动情况,活动宣传情况。
六、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档案管理(12分)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建档,是否实时更新,管理是否规范;非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建档。
七、其他(8分)
各项相关工作落实及开展情况。
第五条 考核工作主要通过听取汇报、核查资料、实地查看、访问师生等方式进行。
第六条 考核分定期和不定期进行,每年奖助学金评定后进行定期抽查,同时以不定期访问师生、核查材料等形式进行考核。
第七条 考核情况和结果由资助中心进行记录,作为评价学院学生工作的重要依据。
第八条 本办法由学生处、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自发布之日起开始执行。
附件:
学生资助管理工作年度考核指标及评分标准
一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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二级指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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指标
分值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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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内容及标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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考核
得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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基础工作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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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领导
重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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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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成立完善的领导机构及二、三级网络。党政联系会、学院例会有资助专题工作的部署研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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队伍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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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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确定学生资助工作专职人员,主管领导、专职人员对资助政策以及相关知识的掌握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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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度建设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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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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制定并完善本学院学生资助工作制度及责任制度。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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困难学生认定
1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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认定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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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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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是否规范,分档排序是否规范,结果学生认可度如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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过程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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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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不定期随机或有针对性的抽查困难学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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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
12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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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册困难生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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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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在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建档,档案分类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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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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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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档案管理是否规范,更新是否及时。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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相关学生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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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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未在册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是否建立档案。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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奖助学金评定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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评定程序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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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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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奖学金、励志奖学金、国家助学金的评定程序规范,组织相关评审会,结果学生认可度高。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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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报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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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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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相关材料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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国家助学贷款
15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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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前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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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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政策掌握及宣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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报送材料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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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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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款材料是否规范。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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贷后管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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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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材料留存及催缴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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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教育
2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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教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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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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开展学生资助政策宣传工作情况以及主题教育、实践教育和学长计划等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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宣传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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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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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困难生社团建设情况,开展公益劳动情况,活动宣传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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特色活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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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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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院开展具有特色的相关教育活动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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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
8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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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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其他相关工作落实和开展情况。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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总 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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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0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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