天津科技大学学生资助工作班级信息调查员制度实施办法
为全面了解和掌握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思想、学习和生活状况,切实加强和改进我校经济困难生动态管理工作,发挥学生在学校各项教育管理活动中的主体作用,结合我校实际,决定实施我校学生资助工作班级信息调查员制度,建立资助工作学生信息调查员队伍。具体实施办法如下:
一、 学生信息调查员的选聘条件
1.思想品德优秀,能实事求是、客观公正地反映情况;
2.有高度的责任感和主人翁精神,善于联系老师和同学,自愿为学校师生服务,关注同学们的状况,主动开展信息的收集和反馈工作;
3.有较强的观察力和感知力,善于捕捉信息并具备良好的文字及语言表达能力;
4.学习成绩良好,具备一定的社会实践能力。
二、 学生信息调查员的工作职责
1.全面了解本班级家庭经济困难生工作开展情况和与之有关的学生状况;
2.根据经济困难生资助工作的实际情况及时开展信息收集工作,及时跟踪、掌握学生的家庭经济收入变动情况,并形成信息报告;
3.对本班级的经济困难生资助和育人工作计划、内容、实施方式和手段提出工作建议;
4.及时反馈所在班级经济困难生的思想动态,特别是思想行为动态和心理健康状况,及时汇报可能存在的不稳定因素;
5.参加相关的培训、会议及活动。
三、学生信息调查员的组织结构
1.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专职辅导员负责学生信息调查员的相关工作;
2.学院负责学生信息调查员的选拔和管理,组织对学生信息调查员的相关培训;
3.各学生班选聘一名学生信息调查员,同一个学院的学生信息调查员组成一个学生信息调查小组,同时选聘一名学生信息调查员担任学生工作信息小组组长;学生信息调查小组组长负责向资助工作专职辅导员汇报工作。
四、学生信息调查员的工作程序
1.学生信息调查员在本班级范围内履行工作职责。学生信息调查员应按照其工作职责要求,协助学院开展相关信息的收集、整理、汇总等工作,并及时反馈有关信息;
2.学生调查信息实行月报制。学生信息调查员将收集到的信息,按其内容分类分条做好记录并于每月末(28号-30号)报各学院学生信息调查小组,由各学院学生信息调查小组组长汇总于每月初(1号-3号)报送学院负责老师;
3.对于信息调查小组上报的信息,各学院要进一步了解、调查、核实并给予及时、有效的处理或提出解决的可行性建议,同时将处理的结果或建议以书面的形式上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五、学生信息调查员的选聘方式
1.学生信息调查员选聘由班级推荐、辅导员初审、学院复审并批准,每个班级聘用一名学生信息调查员;
2.根据学生信息调查员的工作表现,对任期内违反有关规定者,学院可以给予更换。学生信息调查员中途退出须事先提出申请。
六、学生信息调查员的考核和奖励
1.各学院应根据学生信息调查员反馈信息的数量与质量、出席相关会议以及工作表现等情况,对其开展考核工作;对于考核表现优秀的,可给予其必要的奖励。学生资助管理部门也将适时开展工作总结及表彰工作。
2.学生资助管理中心对各学院学生信息调查员制度的组织、落实和工作开展情况进行检查,并将之纳入对各学院学生资助工作的考核指标体系之中。
七、本办法自公布之日起实行,由学生资助管理中心负责解释。
二零一一年四月二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