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图
来源:学生处 作者: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日期:2016-02-03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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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工作流程图 |
序号 |
主要程序 |
具体负责 |
所需提供材料 |
详细步骤 |
备注 |
1 |
学生申请 |
申请参加认定学生 |
家庭经济困难证明、认定书面申请 |
学生提交家庭经济困难证明及认定书面申请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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2 |
填写认定材料 |
申请参加认定学生 |
认定材料一套 |
学生填写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材料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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3 |
学生自评及教师评定 |
学生本人、辅导员、教师代表 |
认定材料中“个人自评及教师评定”表 |
学生填写认定材料中“个人自评及教师评定”部分,教师对学生填写的内容与学生实际困难符合程度进行评定,得出教师评定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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4 |
班级民主评议 |
班级评定工作委员会 |
认定材料中“班级民主评议表” |
班级对申请参加认定学生填写的认定材料中“班级民主评议表”进行评议,得出评议分值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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5 |
年级(或专业)民主评议 |
年级(或专业)认定小组 |
认定材料中“个人自评及教师评定”表及“班级民主评议”表 |
年级(或专业)认定小组对申请认定学生进行民主评议,评议中着重参考学校学生管理信息系统中学生信息、学生认定材料中“个人自评及教师评定”表、“班级民主评议”表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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6 |
学院“认定工作组”审核 |
学院认定工作组 |
初步分档名单 |
学院“认定工作组”对确定的分档名单进行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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7 |
学院公示 |
学院认定工作组 |
初步分档名单 |
在学院范围公示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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8 |
名单报送 |
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 |
公示名单 |
学院公示无误后,年级(或专业)认定评议小组将公示名单报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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9 |
学校终审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学院上报的公示后的名单 |
对学院上报的分档名单进行汇总并审核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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10 |
学校公示 |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
审核后的分档名单 |
对学院上报的审核无误的名单进行全校范围公示,公示时间不少于5个工作日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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