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开展2015-2016学年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2015]6号
各学院:
为贯彻落实国家对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做好我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真正体现公平与公正的原则,现将对我校本学年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学生进行认定,具体要求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1.我校正式在册的本科生;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及不良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分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反映困难程度的综合评分确定排名,按照困难相对性原则,依据困难程度及其它综合情况,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为A、B、C、D四档,原则上按照A档10%,B档20%,C档30%,D档40%进行划分。
三、认定时间
2015年5月19日—2015年6月10日
四、认定工作安排
1.学院召开会议(5月20日—5月22日)
2.学院成立各级认定机构(5月22日)
3.学院认定(5月22日—5月28日)
4.学院公示(5月29日—6月3日)
5.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分档名单并公示(6月4日—6月9日)
6.学院召开认定工作说明会(6月9日—6月10日)
五、确定分档名单
认定结束,学生资助管理中心确定最终有效的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分档名单。
联系人:穆娜 张延宾 电话:60273364 60662912
学生处 学生资助管理中心
2015年5月1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