化工与材料学院关于评选2017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化工学办【2017】08号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7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2017届本科毕业生,比例在2%以内,本学院共9名。
二、基本条件:
1.自觉遵守《高等学校学生行为准则》和学校的各项规章制度,未受过行政、党、团纪律处分;
2.综合素质高,德、智、体、美等各方面表现优秀,在学生中起到表率作用;
3.成绩优异,连续三年获奖学金或两次(含)以上获得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工作程序:
1.学院下发评选通知;
2.有意向参评的学生于12日(本周三)中午12:00之前填写附件1、附件2,个人竖版生活照一张(人物占主体,保证清晰度)、1000字个人事迹(第三人称)、50字内学长寄语、100字以上个人成长感悟,邮件名称“学号+姓名2017届优秀毕业生申报材料”打包发送到以下邮箱1392238151@qq.com.
4.学院进行资格确认、材料审核和初评;
5.学院组织竞评大会,所有经过审核合格的候选人准备竞评PPT,PPT每人不超过5分钟,超时相应扣分,时间暂定14号(本周五)中午,地点及其他事项另行通知;
6.学院公示初评结果不少于3个工作日;
7.公示后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学工系统中提交申请,学院在学工系统中对公示无异议学生进行审核并通过;
8.学生处在学工系统内复核并导出数据,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并进行集中宣传展示。
化工学院学办
2017年4月10日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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