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关于收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回执)》的通知

关于收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回执)》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2016-08-26     阅读次数:

化工学办[2016] 45号

 

同学们:

现将收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回执)》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取学生范围:

已办理2016年生源地贷款的本科(2013、2014、2015级)

二、上交时间:

请以班级为单位集中收取,在9月1日14点前交到化工学院学生服务中心(8-B112)

三、收取要求:

(一)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1、每人上交一份《受理证明》;

2、在《受理证明》右上角写清:本科、学院简称、学号、学费加住宿费的总金额;

3、沿《受理证明》上虚线撕开,下半部分学生留存,上半部分交到化工学院学生服务中心(8-B112),此表不再返还学生。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指河北、黑龙江等省在农村信用社等处办理的生源地贷款,需要学校填写学校账号、户名等信息)

1、每人上交两份《回执》(可复印);

2、在《回执》右上角写清:本科、学院简称、学号、学费加住宿费的总金额、联系电话;

3、校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完相关信息后,将其中一份《回执》返还学院发给学生寄回当地,另一份校资助管理中心留存。

 

                            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8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