关于收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回执)》的通知
化工学办[2016] 45号
同学们:
现将收取《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回执)》的有关工作通知如下:
一、收取学生范围:
已办理2016年生源地贷款的本科(2013、2014、2015级)
二、上交时间:
请以班级为单位集中收取,在9月1日14点前交到化工学院学生服务中心(8-B112)
三、收取要求:
(一)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受理证明》
1、每人上交一份《受理证明》;
2、在《受理证明》右上角写清:本科、学院简称、学号、学费加住宿费的总金额;
3、沿《受理证明》上虚线撕开,下半部分学生留存,上半部分交到化工学院学生服务中心(8-B112),此表不再返还学生。
(二)非国家开发银行的《生源地信用助学贷款回执》(指河北、黑龙江等省在农村信用社等处办理的生源地贷款,需要学校填写学校账号、户名等信息)
1、每人上交两份《回执》(可复印);
2、在《回执》右上角写清:本科、学院简称、学号、学费加住宿费的总金额、联系电话;
3、校资助管理中心填写完相关信息后,将其中一份《回执》返还学院发给学生寄回当地,另一份校资助管理中心留存。
化工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8月26 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