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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科生】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本科生】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来源:     作者:     日期:2016-05-23     阅读次数:

化工学办【2016】41号

 

全体同学: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学院将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学生进行认定,现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1.我校正式在册的本科生;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及不良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分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反映困难程度的综合评分确定排名,按照困难相对性原则,分为A、B、C、D四档,原则上按照A档10%,B档20%,C档30%,D档40%进行划分。

三、认定时间

2016年5月18日—2016年5月29日

四、认定工作安排

1.(5月19日前)参加认定学生资格审查。参加认定的同学需提供加盖“①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章②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考查表》。若只有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手写加盖①②的困难证明,可附于《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考查表》后上交,同等有效。

参加认定的同学需在10月10日前将以上认定材料交至本年级辅导员处。

2.(5月18日)学院成立各级认定机构。

3.(5月19日)学院召开认定工作说明会议。

4.(5月19日—5月20日)下发正式认定通知,填写认定材料。

5.(5月20日—6月3日)班级、年级认定、公示,上报。

 

化工与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