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关于开展2016-2017学年度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格认定工作的通知
化工学办【2016】41号
全体同学:
为进一步落实国家对于高校家庭经济困难学生的资助政策,做好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资助工作,学院将对申请家庭经济困难资格的学生进行认定,现通知如下:
一、家庭经济困难学生认定范围
1.我校正式在册的本科生;
2.遵纪守法,诚实守信,品行端正,无严重违纪现象及不良记录;
3.学习态度端正,学习目的明确。
二、家庭经济困难学生困难程度分档
家庭经济困难学生依据反映困难程度的综合评分确定排名,按照困难相对性原则,分为A、B、C、D四档,原则上按照A档10%,B档20%,C档30%,D档40%进行划分。
三、认定时间
2016年5月18日—2016年5月29日
四、认定工作安排
1.(5月19日前)参加认定学生资格审查。参加认定的同学需提供加盖“①村委会或居委会公章②乡镇政府或街道办事处公章”的《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考查表》。若只有家庭所在地民政部门手写加盖①②的困难证明,可附于《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家庭经济困难考查表》后上交,同等有效。
参加认定的同学需在10月10日前将以上认定材料交至本年级辅导员处。
2.(5月18日)学院成立各级认定机构。
3.(5月19日)学院召开认定工作说明会议。
4.(5月19日—5月20日)下发正式认定通知,填写认定材料。
5.(5月20日—6月3日)班级、年级认定、公示,上报。
化工与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5月18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