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本科生】关于评选2016届优秀毕业生工作的通知
化工学办【2016】35号
2016届化工与材料学院全体毕业生:
根据《天津科技大学学生奖励办法》的有关规定,现将2016届优秀毕业生评选工作安排如下:
一、评选对象:我院2016届本科毕业生,比例在2%以内;
二、基本条件:连续三年获奖学金或两次以上被评选为校级三好学生或优秀学生干部荣誉称号。
三、名额分配:9人。
四、工作程序:
1.学院下发评选通知;
2.学生上交申请材料;
3.班级或专业评议拟定推荐人选;
4.学院进行资格确认、材料审核和初评;
5.学院公示初评结果不少于3个工作日;
6.公示后获得推荐资格的学生在学工系统中提交申请,学院在学工系统中对公示无异议学生进行审核并通过;
7.学生处在学工系统内复核并导出数据,在全校范围内进行公示;
8.校奖励评审委员会进行终评。
五、相关说明:
1.申请优秀毕业生的学生请于5月3日前填写《天津科技大学学生特别奖励申报表》,一式两份正反面打印,并于5月3日晚20:00前将纸质版交至学生服务中心。
2. 5月4日-5月10日,学院对申报学生进行资格审议,若申请人数超过9人,学院将组织竞评会。
3.5月10日-5月13日,学院推荐人公式阶段。
化工与材料学院学生工作办公室
2016年4月28日